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;(二)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;(三)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;(四)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普通中小学、特殊教育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专门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。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,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申请,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,可以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申请。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要求在当地指定窗口或平台提出申请的,按政府要求办理。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发证机关需要核查以下材料:1、申请表;2、营业执照;3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,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、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