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,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,日前,河北雄安雄县烟草专卖局开出全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。
2021年8月19日,河北雄安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,称某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。河北雄安局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雄县烟草专卖局会同雄县公安局、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,联合对该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。
通过询问当事人、核对身份信息、收集销售凭证和调取店内监控等手段,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,形成逻辑严谨的证据链条,证实了该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。经查证,该店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弹3颗、电子烟器具2支,当事人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
2021年9月6日,雄县烟草专卖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,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658元,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当事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,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,保护未成年人成长,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。
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,尤其关注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,2020年7月,河北雄安局积极作为、履职尽责,联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制定了《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》,开展了对互联网电子烟信息、电子烟实体店、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新型渠道的“全覆盖式”清理整治。2021年6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生效。根据国家局、省局要求,河北雄安局第一时间联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印发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“守护成长”专项行动方案》,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,明确工作目标,以治理校园周围网点、全面设置警示标志、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为着力点,在雄安新区境内扎实开展了专项行动,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,及时回应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共同期待,以更大的力度、更高的标准、更有效的举措,达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标。
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,民族的希望。下一步,河北雄安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局、省局安排部署,扎实推进“守护成长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,并以此案件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,同时,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,加强与文化教育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公安等部门合作,强化综合治理,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,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